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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的破坏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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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2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内,大型房地产项目——兴盛丽水,正在位于避暑山庄与普乐寺、安远庙、溥仁寺、罄锤峰之间建设。(2006年9月3号《新京报》)。另据2006年8月31日《东方网》报道,岳麓山风景区内,政府预计耗资人民币8000万建设一座名为"赫曦台"的建筑,因工程违规建设破坏植被被紧急叫停。
  我国风景名胜区,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自然风景区,已越来越受到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的侵蚀,专家将其归纳为“建设性破坏”。而上面两则新闻可以说是“建设性破坏”的代表之作。而且这种现象最令人担忧的是,本来是风景区保护者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却成了“建设性破坏”的急先锋。
  特别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群,无论是按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规定,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还是我国早在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第八条“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的规定,开发商何来的权力建商品房。但在承德建设局看来,这只不过是为了引资改造给景区增光添彩的一项举措而已。本来已是违规的建筑开发在承德市规划局的领导看来更是“整个规划审批是严格按程序进行的”。
  风景区在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是招商引资的香饽饽,虽然主张开发风景名胜区的大多数地方和部门,本意是为了增加当地的经济收入,可以理解,但在许多地方部门往往是只知“开发”,而忽略“保护”,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总是能拿出各种各样的违规“开发”的理由。而目前我们不得不面临的困境是: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普通民众的呼声和抗议,都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建设性破坏”行为缺乏有力的制约。常常是有些违规建筑在建设中途被发现,如岳麓山风景区内“赫曦台"的建设,被迫停下了来,或者是“生米做成熟饭”,也就只好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像承德市这样,违规却依然我行我素。
  对世界上120多个国家的统计表明,这些国家共有2600多个国家公园,占其陆地总和的2.6%。而我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共才占去国土的1%。因而,搞经济开发完全可以在风景区以外的广大土地上进行。即使是配合风景区的旅游,其主要服务设施也完全可以在风景区外围建设。但仅仅从道义上要求地方政府做好保护风景区的建设是不够的。名胜风景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风景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应该加强保护名胜风景区的立法工作,并且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遏止名胜风景区的“建设破坏性”这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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